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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 诈骗罪立案标准
  • 2021-11-07 17: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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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阳律师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江沃鸿。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当中,通过各种方法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达二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第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第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

  第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物后逃匿的;

  第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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