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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没有任职,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 职务类犯罪辩护
  • 2021-11-01 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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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律师
专业回答

股东没任职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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