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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1980年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这都应该算重大过错。如果军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他(她)的配偶提出离婚,就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这就进一步贯彻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但原则上还是应该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只是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的婚姻是爱到军婚的限制,但更重要的是要看夫妻双方是不是真的感情破裂了,如果女方真的要分手,也不是没有办法,其实更重要的是他们也许还没有到要离婚的地步,要想想建立一个家,不容易,想毁了一个家是很快。
其实婚姻在在于婚内双方的感觉,好与坏也是外人无法完全知道的。必竟双方也是以过恋爱才结合的,多年的夫妻感感情方面也会逐渐淡掉,但是已转变到了对这个家的责任上去了,两口子会吵会闹是正常的,这就是他们缺乏了沟通和理解。
如果你和军嫂的爱只是刚开始,你也要给你和她一定的时间来考验一下你们的感情,你也要想想双方的缺点在完全暴露出来后,你还能不能接受她,不要一错再错,到时破坏了一个家,而你们俩又走不到一块。
军婚罪是什么意思(破坏军婚罪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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