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实际上,无论是笔迹鉴定还是其他的司法鉴定,并没有什么绝对准确的结果,只不过是鉴定人依据专业的知识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做出来的比较准确的结论而已。
如果个人及其他人没有什么证据的话,也不能轻易的推翻笔迹鉴定的结论,可只有笔迹鉴定也是万万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