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民事主体,若是在被拘留或者是逮捕期间,有特殊缘由而不便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此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由于此时其依旧是犯罪嫌疑人,故此取保不仅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还需要缴纳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