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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15年12月27日颁布了第一部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是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女性人权的保护。
我认为家暴不是小事,当今社会男女平等,女人也能撑起半边天。在家庭中女人也同样和男人一样支撑一个家庭,她们为家庭付出很多,必须得到尊重而不是歧视。
我认为家暴分两种情况:
第一,当受害者受到人身的伤害就算家暴。夫妻俩个在家里吵吵闹闹这都是正常事,但不能大打出手,这样就会造成人身的伤害,就属于家暴!
我单位有一个朋友就是这种情况,他丈夫经常喝酒,酒后回家就开始找事,骂骂咧咧,她看到这种情况就小心翼翼,稍微有一句没说对,她丈夫就伸手打人。
有一次晚上,孩子上晚自习回来的晚,她在忙着做饭,让丈夫出门口去迎迎孩子,她丈夫就不满意了,一脚就踹在她的肚子上,又在她的胸口捅了一拳。第二天她自己去医院检查了身体,买了药,在家养了几天才来上班。
这种暴力行为,不仅是对身体的伤害也是对精神的伤害!
第二,冷暴力。对精神受到伤害或者是限制了人生自由这些都属于冷暴力。
冷暴力的伤害同样很大。我们小区有一对夫妻,结婚时间不长,孩子也就一岁多,丈夫平时就少言寡语,经常在外地打工,妻子在家带孩子。
有一年春节,夫妻俩人因为家庭琐事吵架,丈夫就记恨在心,时不时的就让妻子从家里滚出去,每天骂骂咧咧,夫妻俩经常的吵架。后来丈夫就不给娘俩生活费了,也不回家。最后妻子实在没有办法离婚了。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限制人生自由,这同样是家庭暴力,不能容忍。
如果你遇到了家庭暴力,就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能一味忍让,那样更会纵容不法分子。人都是平等的,自己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个人观点,希望能帮助到你,期待你的关注留言讨论!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虐待罪的重伤标准同故意伤害罪,具体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是否已经感情破裂,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并不是有家庭暴力就一定判离。
我认为算。
夫妻冷暴力有两种,一种是因为婚姻进入了懈怠期,两人在一起无话可说,因此而疏离冷淡,久而久之会觉得这样的婚姻可有可无。
另一种是因为两人产生矛盾,一方紧追不舍,另一方退让逃避,这样很容易将矛盾激化,最后同样是伤感情,甚至导致婚姻破裂。
夫妻之间的冷暴力,伤的不是肉体而是内心,杀伤力极强,当然算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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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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