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婚姻法》感情破裂司法解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婚姻法》感情破裂司法解释最新,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感情破裂司法解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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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离婚条件的规定,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所谓的“第三者介入”或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
关于夫妻离婚的问题,原则上只能由夫妻双方来做出,但是如果一方想离婚但是另一方坚持不离的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那么法官作为一个局外人,对于夫妻双方之间的生活其实是不了解的,只能通过他们双方的口述了解他们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达到了破裂的程度,来判断是否判决他们离婚。
只有认定确实无和好的可能,也确实没有办法过下去的时候,才会判离,否则法院是不能轻易判离的。因为毕竟有一句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所以法院在处理夫妻的婚姻关系的时候,也是本着这个原则,尽量给大家能够冷静思考机会,不能只要来起诉的都叛离,那我们国家的离婚率就会更高了!这样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那么如何来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呢,这个我们国家是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作出判断。1、同居与重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姻法32条2、家庭暴力与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32条3、赌博等恶习,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婚姻法32条4、分居满二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婚姻法32条5、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32条6、禁止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法民发198938号7、婚姻基础,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法民发198938号8、精神病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法民发198938号9、欺骗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法民发198938号10、未同居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法民发198938号11、包办买卖婚姻,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法民发198938号12、一方有期徒刑,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法民发198938号13、其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32条14、军婚离婚,军婚的离婚一般应经过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该重大过错是指。《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其他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是国家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催生新择偶观“潜力股”成女人新宠。不少市民认为,时下流行的“裸婚”、“全职太太”已经不再靠谱,女人挑对象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钱和房子,“潜力股”将成女人择偶新宠。
中文名
新婚姻法
时间
2011年8月12日
相关
《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
男性可接受
75%
女性比例
35%
调查
根据该调查,对于“裸婚”,男性可接受的比例高达75%,而女性比例则只有35%。这个调查结果说明,女性在婚恋选择中常以弱者自居,觉得男方购房理所应当。这次新的婚姻法出来后,第一印象便是,女人通过婚姻和一纸法律文书搞定房子,变得越来越不靠谱了。
“首先不可能通过结婚获得男人房产的所有权;其次婚后没付首付即使共同还款也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权。女人要有自己的房子,要么自己买,要么让丈夫变更房产所有权或写上共同名字。”世纪佳缘CEO、情感专家龚海燕认为,其实这也是对女人的一次集体警醒:女人是时候该真正的自主和独立了。
市民王小姐今年10月即将迈入婚姻殿堂,新房是男友家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对于今后即使离婚也不可能分到房产权,她一点也不在意:“我自己有不错的工作,不盯着那份钱。再说,结婚又不是为了分房!悉心经营家庭关系、和和美美过好今后的小日子才是重点。”
该调查还显示,大部分网友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后,择偶观念也开始产生动摇:婚前用父母钱购房的男人,优势无存;没房的男人,未来能买房的,婚姻需求将得到极大解放,他们再次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接受女人的选择。
新婚姻法
“这很考验女人的眼光,潜力股将成为择偶市场里的佼佼者。”龚海燕认为。
年过三十后,市内一家网络公司的白领苏苏依旧坚持自己的“择偶标准”:受过良好教育,有一份有前途的工作,有责任感。“父母择婿往往首要考察男方家庭是否有钱有房,现在看来,这观点真的过时了。”苏苏坦言,为此,她拒绝了很多次父母安排的“最佳女婿”的相亲会,依旧寻寻觅觅和自己心灵契合的“他”,和“他”一起奋斗、一同开辟的新生活成为她对今后幸福的描画。
该调查认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房子“谁买就归谁”似乎有些过于简单,假定感情破裂,那么婚姻内女方原来抱着“没有人了,还能落下点财产”的想法将会破灭,这只会让婚姻中的女人出于安全感,更多与男人争抢社会地位和资源,所以全职太太会变少。
“我以前总梦想着,结婚后可以成为全职太太。”河西某高校大三学生小莉坦言,去年暑期,她曾参加过一些社会招聘,工作的辛苦和赚钱的艰难都让她对于迈入社会心有余悸。但看到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后,她曾经的目标开始动摇;“与其面对一份没有保障的未来,还不如现在自己辛苦点,命运毕竟掌握在自己手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构,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1]
婚姻法司法解释条文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新婚姻法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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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秘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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