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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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共分六章五十一条!
題目怎么出現:婚姻法第一百零三条?
是否存在失误了?
婚姻法目前没有第171条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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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家庭暴力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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