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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结婚无论娶什么职业的都可以,前提是只要自己觉得开心就可以。娶个女医生固然好,但也得两个人志趣相投,这要两个人生活才会更美满幸福!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现代性教育不仅仅是单纯的性生理卫生教育,还包括预防性侵犯,促进性别平等,掌握恋爱与婚姻以及涉性人际交往的原则和技能,反思性道德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内容。
性教育不是简单的生理知识的传递,更多是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积极的性价值观。科学的价值观要求人们不断思考和学习性知识,积极的性价值观要求人们勇于面对性的困惑和问题,不断去应对和解决冲突和矛盾,做出合适的决定,采取健康和安全的行为。
性教育教会人们理解性,理解生命和爱。同样,一个文明的社会离不开性教育,因为性教育是文明之光。
第一篇论文摘要: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
民法典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特别民法的兴盛.特别民法依其功能类型可分为补充型、政策型与行政型三种.各国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关系有两种模式:法典解构与法典重构,消费者法与劳动法是否纳入民法典,是两者关系的核心.法典解构不调整消费关系与劳动关系,动摇了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但保持了民法典的纯粹性,法典重构与传统民法典的价值取向抵牾,且难与传统民法体系兼容,但维护了民法典的地位.中国未来民法典既应成为纯粹的私法,又应纳入并整合政策型特别民法,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与家庭生活的基本法,且能有实质创新并可垂范久远.
第二篇摘要范文:民法公平原则新诠
我国有部分民法学者否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但基于",正义在近代以降的人类德性体系中居立核心地位",、",市民社会提供了私法正义发生的环境与舞台",、",私法正义具有无法为公法正义所取代的独特性",、",民法中的公平并非重复宣示法的一般价值",、",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承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等考虑,公平足以充任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意指在民事生活领域,应使",各人得其应得",的观念求取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原则表现为交换正义、归属正义、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等具体类型,而它们又各自透过一些具体的民法制度加以实践.民法上的公平一般具有程序性、形式性的品性,诉诸客观等值标准的显失公平、情势变更、违约金增减、瑕疵担保责任等,以及旨在实践分配正义的民事权利能力、无过错责任、公平损失分担、抛掷物致害责任等制度具有实质性或结果性,在民法中居于例外地位.
第三篇民法论文摘要:民法的人文关怀
比照近代民法以财产法为中心,现代民法强化了人文关怀,主要表现为从以财产法为中心到人法地位的提升,并广泛体现于民法中主体制度的发展、人格权的勃兴、合同制度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侵权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等各个方面.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以人文关怀构建价值理念,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基于这一理念,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中有必要增加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编.在中国民法的适用等方面更应强化人文关怀.
在大学时期就结婚的这种现象,在上海会比较多见一些。
一般来说上海人都是要求对方是上海本地户口。如果说在大学谈恋爱,甚至是在高中谈恋爱,一起读大学的。双方父母见过后,相互满意,双方都在上海,有房有车有户口。很多时候就直接申请在大学期间就结婚了。
然后一般选择在大四,下学期怀孕,时间如果控制得好,一般不会在大学毕业论文之前显山露水。毕业后几个月,就把孩子生下来。
然后孩子基本上由保姆来带了。女方也就可以顺利的去找工作,或者是继续读研了。一般来说,大城市的用工单位是不愿意重用未婚未孕的女性的。因为如果重用了这样的女性,他之后要结婚要怀孕,那么公司就要负担一大笔的产假工资。根据以往的经验,拿完产假工资,等孩子一生下来,很多孕妇都会辞职。
所以如果一旦公司知道,聘用的女员工已经生过孩子,并且已经结婚了。那么在提拔任用上面就会更加放心。
现在在大城市的职场上,最吃亏的就是本科毕业以后,就去拼事业的女性。等到30出头不得不结婚生子的时候。刚好又是事业的上升期。因为结婚生子,事业的上升就此中断。
等到生完孩子,照顾的差不多的时候。发现已过35,很多公司都不在聘用超过35岁的了,这样就亏得一塌糊涂。
如果感情稳定,家庭稳定,在大学期间结婚,并且在大学,本科结束,之后马上生子,是非常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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