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第21条的理解的问题,以及和婚姻法第21条的理解和认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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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规定,凡是年满2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青年就可以结婚了,只要到民政局双方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局登记,拿到结婚证就算合法夫妻
1、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3、分居满1年后,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减少,不如实告知严重疾病可撤销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一直都是婚前购置或者父母赠予子女个人的房产都属于个人婚前私有房产,还有因为自己意外赔偿金属于自己私有财产,婚前债务和财产如果公证那属于个人的。
如果结婚前也明确规定了婚内债务和财产划分到时可以按公证的执行。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和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21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关于婚姻法第21条的理解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2条?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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