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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方的经济收入来确定.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原来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确认的抚育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被抚育人所需的基本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以满足子女抚育的需要。在起诉时,应当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离婚后的再婚抚养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债务范围。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与共同生活无关,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其实,不需要法律规定,生活常识也可以判断出来。
离婚后的再婚抚养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债务范围。
在头条的提问,简直怪得不能怪再怪了,不过仔细琢磨还是蛮有道理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离婚后还要不要交抚养费,要看孩子与你是不是处于合法的关系,才能下定论的。
如果说女方和你结婚前或者是在婚内怀的是别人的孩子,你通过与孩子做DNA获得证据,证明孩子与你没有血缘关系。那是女方对你不忠,刻意隐瞒了孩子的身份真相,把你当成了冤大头。你与女方离婚,不仅不用担负孩子的抚养费用,女方还得赔偿你抚养孩子的费用。
如果你们结婚,女方是属于二婚带来的孩子,只要你和女方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上,你与这个孩子就形成了合法的继父子关系,在婚姻期间内,你对孩子就有抚养的责任。一旦离婚,婚姻的主体都不存在,自然就解除了合法的继父子关系,你也不存在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
如果这个孩子是你和女方在婚姻期间内共同领养的孩子,只要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你和孩子就形成了养父子关系,只要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关系不因为离婚就能解除,孩子一生就是你和女方共同拥有的合法孩子。除非,你和孩子解除了养父子关系。否则,在法律上你就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必须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一成不变的吗?”按我国的法律所规定,那绝对不是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变更的。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的问题。“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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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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