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吗和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地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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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而非在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现在法院有异地立案的服务,你可以在任何一家法院立案。至于说是具体有那个法院审理判决你们的离婚一案,法院会根据管辖权管辖范围的情况作出决定,这个无需当事人堪忧。(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必须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否则不予受理。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1、离婚登记只能到丈夫或者妻子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他地方都不能办理。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包括离婚登记)被告属地管辖原则,即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到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他地方的民政局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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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婚姻登记要离婚(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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