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婚姻法谈对结婚的认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婚姻法谈对结婚的认识以及婚姻法谈对结婚的认识是什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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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当然重要啦。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其中的扶养义务非常重要,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还有婚姻法规定了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既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能结婚。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都要依法行事,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稳定,才能有秩序,所以说婚姻法重要。
中国的汉字博大精深,“婚”字由“女”和“昏”字组成,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婚”字的解释是“男女结为夫妇”。但在古代,“婚”字的含义却与现今的意思大不相同。
一、男女结合为“婚”的由来对男子来说,男女结合就是娶妻、娶媳妇。它最初是源自抢婚制,所以最早的妻子,不是娶过来的,而是抢来的!
娶妻的“娶”字,它最初没有女子旁,本字是“取”。“取”是一个会意字,它分为左右两部分,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又),组合在一起就表示用手割耳朵。
古代战场上,将士们与敌人厮杀后,他们往往会割取敌人的首级或左耳,来表示自己杀了多少人,然后根据杀敌的数量来领功封赏,当然杀敌越多自己的功劳就越大,所以“取”就有了“捕获”的意思。
在原始社会,人们往往是以氏族为部落一起生活,争夺女子为妻,是部落与部落之间经常发生的事情。所以在古人看来,这个“娶”的过程和“取”的意思相似,都存在着以武力或暴力来夺取。
曾看过一个故事,在远古时期,一个男原始人看中了某个部落的女原始人,他就和本部落的男子组了个抢亲团,趁着傍晚时分的夜色掩护,他们将不加留意的女原始人用木棍打晕,然后把她背到自己住的石洞里过夜。
这就是最早的入洞房,这种通过武力抢夺而成婚的形式就是抢婚制,后来就慢慢成为了一种娶婚风俗。
记得有一次去云南旅游,看见过当地人娶亲,他们的婚礼也挺有意思。
女孩子出嫁本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但由于当地还保留着古老的抢亲习俗,所以婚礼当天,女孩子抱着婚车一边哭,一边说:“我不走,我不走!”,而男孩子夜装出一副非常霸道野蛮的样子说:“快抢走!快抢走!”
当然这不是说他们无聊,而是因为当地至今还保存着古代抢婚的习俗,他们才要装出一个抢婚的样子!
二、“婚”字的意思1、在古代,“婚”是指时间:黄昏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婚”字的解释为:“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
东汉儒学大师郑玄在《仪礼疏》中对“婚”字的解释是:“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
由此看来,在古代“婚”和时间有关,是指“黄昏“的意思。
古时候,女子没有社会地位,经济不能独立,要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只有嫁人这一条路。
在当时的社会,她的婚姻自己不能做主,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婚前的男女双方既不能面,更别说谈恋爱了!因此嫁人就如同撞大运,不管对方长相如何,人品怎样,自己只能甘心认命。
所以娘家对女子未来的生活既有期待,也有担忧!他们将女子出嫁的时间选在黄昏时分,在他们看来,这时候太阳已经落下,皎洁的月亮已经升起,照亮着女子脚下的路,寓意着“阳往阴来”的意思。
如同现在我们经常说的,从此我们要迎着光明向着幸福走去,所以“黄昏“代表着美好、吉祥,和幸福,同时也包含着娘家人对女子未来生活的祝福和期望!
当这个女子在黄昏暮色中嫁入夫家,她的身份就变成了新郎妇人,人们也都称她为“妇人”。从此自幼长大的娘家已不再是她的家,夫家就成为了这位妇人的新家。
如今一些地方,男方依然是在黄昏时到女方家里迎亲,女方在黄昏时跟着男方一起到夫家。
后来人们为了与黄昏的“昏”字区别开来,就给它加了一个“女”字旁,写作如今的“婚”了。
2、在民间,“婚”表示昏头
在民间,“婚”还有另一种有趣的说法,就是女子昏了头!
我们的祖先造字很有意思,充满智慧,比如“婚”字,左边是女,右边是昏,组合在一起就是女子昏了头!
人们认为,娘家人把女子含辛茹苦地养大成人,然后无条件地嫁给夫家,让她去给夫家生养孩子,伺候公婆,操持家务,这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
当这个女子嫁入夫家,成为妇人后,她生的孩子就要随着夫家的姓,那么这个女子就是昏头了,因为如果她头脑清醒的话,就不会干这样的事情!
当然这是民间的一种嬉戏的说法,却也表达了古圣先贤们对出嫁女子的爱护和怜惜!
不过话说回来,这世上的女子原本感性多于理性,如果她们多一些理智,恐怕这世上打光棍的男子就会多出很多来了!
三、古人在黄昏娶妻的原因
现今我们的婚礼大都是在上午,别说黄昏了,就是下午也都很少。那么为什么古人要在黄昏娶妻,难道白天娶妻不香吗?
在远古时期,因为抢婚制的流行,人们就从数千年的抢婚制里摸索总结出了最佳抢亲时间,那就是黄昏。
因为大白天去,虽然自己看得很清楚,能够抢回一个最好看的女子回来,但是白天的危险也很大啊!自己能看清楚,别人同样也看得清楚,到时候对方的一群人围上来,将自己打个半死,那不是自找死路吗?
如果晚上去,对方确实很难发现自己,看似风险最小,但自己同样也看不见女子长啥样啊?总不能随便抓着一个就抢回来,哪万一抢回来的是姑娘的奶奶、祖奶奶怎么办?那场面就尴尬了,所以,这个时间也不合适!
古人经过反复思量,最终还是觉着黄昏这个时间最好。一来自己去抢的时候天还没黑透,自己还能看得清楚,能挑一个长得好看的女子抢回来。二来即便对方部落的人追过来,有夜色作为掩护,自己也能顺顺利利地抱得美人归!
结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女性已经有了自主的能力,当经济的独立后,她们已不必再去仰男人的鼻息而生存,婚姻也不再是她们耐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她们也更有底气地自由选择自己的婚姻了!
老农支持大改现在婚姻法,在以前的有关文章里一直呼吁取消“婚姻法”。
我为什么存在这种违反常理的想法呢?
从古至今,中国家庭婚姻关系都在国家权力的干预之下,这是“公权”对“私权”的明显侵犯。
纵观中国婚姻制度发展史,从有历史记载的西周开始,在宗法制原则下,中国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古代的“一夫一妻”与现在不一样,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为了维护贵族、地主的利益,与“一夫一妻多妾”相适应,从天子到领主,家庭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的特点是,正妻所生的大儿子为家族所有权益的唯一继承者,从爵位到家庭财产。其余兄弟姐妹能不能享受财产继承和封赏,全在于“嫡长子”的意志决定。所以,也决定了女性对丈夫的人身依附关系
所以,大家都看到历史上从帝位到各级地方长官都是男性;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妇女没有话语权的原因。
这对女性是明显的不公平。
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平等、自由”的提倡,女性的权利和社会地位有了一定的提升,逐渐出现了婚恋自由。但私人的婚姻家庭关系依然受国家权力干涉、规范。
我们有说婚姻自由,理论上应该包括了结婚自由,不结婚自由,更应该包括离婚自由。人生苦短,为什么国家权力非得让不幸的婚姻延迟解除?离婚真的自由吗?
前些时间媒体报道,某人妻不堪家暴起诉离婚,但受法律所规定“30天冷静期”约束,离婚不成,该女子被迫跳楼“自杀”(逃生),反证了婚姻法的非人性化。
在《合同法》已经非常成熟发达的今天,老农强烈建议废止婚姻法,而用合同法替代,其内容应该包括个人财产、各自父母的赡养费;双方的权利义务;生儿育女的抚养费、教育金、医疗费;同居生活解除(继续)的条款;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式……。(特约条款)
经过公证的、符合公序良俗的“同居合同”具有至高效力。
达到“同居合同”规定的条件,同居关系自动生效,两个人的同居生活终止或继续。
个人看法,不同意见欢迎评论区讨论。
2021年新婚姻法登记结婚需要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除了年龄条件以外,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还有两张情况也禁止结婚一是结婚的对象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既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指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表姐表妹堂哥表哥二是重婚的还没有离婚的,也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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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家庭暴力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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