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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在男方处进行结婚登记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外,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后男女双方户口不动,可以。一般情况下,结婚后双方户口应该合到一起,但对于不愿意迁移的,也不会强迫。《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可以不一致,结婚登记时是不会核实学历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笑死我了!
这么多人回答,即然没明白题主的意思!
正常拿男女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民政局就可办理结婚证,只要有户口,并且到了合法年龄就可正常办理结婚证!
若父母不同意你们这门婚事,藏起你的户口本,不给你们办理结婚证,个人认为婚姻是一辈子的事,为了对方一辈子的幸福,努力回家说服你父母,希望能得到父母的祝福,这是你目前要解决的事
有些事只要你能坚持,父母也会让步的,多与父母谈谈你的想法,相信父母会理解你的!
祝你成功!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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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定婚龄降低为18岁 但不提倡人人都18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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