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补办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补办的规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补办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补办的规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现在结婚证在网上不允许补办。
一、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二、结婚证补办流程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三、结婚证补办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以上就是对于结婚证丢失我们的补救措施。对于有的人来说,那只是一张薄薄的凭证,并不能代表什么;但是对于有的人来讲,它却是自己感情和幸福的重要见证。希望大家结婚证都不丢,丢的都能补办成功,不给这场婚姻留下任何遗憾。
如果离婚证丢失,时间太久了,原登记机关也查不到,想要再婚,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补发。首先,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有关证件,然后提交离婚证补发申请,经过审核,民政局会发放新的离婚证。最后,再婚前,需要向当地公安局提交离婚证,完成登记手续。谢谢!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7、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8、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9、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10、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居民结婚证丢失,异地是无法补办。根据相关的婚姻登记条件显示,结婚证丢失补办,是需要当事人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无论老人还是年轻人补办结婚证,都是要求到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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