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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
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答案是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是一九五五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一九五五年九月一号通过。一九五六年一月一日颁布实施
婚姻法于1980年发布。因为在解放前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更多采用的是传统习俗来约束婚姻关系,而在现代社会,婚姻法法规的制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也方便了婚姻纠纷的处理。此外,随着社会发展,婚姻法也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例如在2003年和2011年分别进行了修订,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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