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澳门婚姻登记处在哪里的一些知识点,和澳门婚姻登记处在哪里办理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所需手续:
1、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共同内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全面审查了解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户口所在地市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2、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5、均无配偶;
6、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注意婚姻状况一栏必须为“未婚状态”如:未婚、离异、丧偶等);
2.居民身份证;
3、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澳门居民所需材料:
1、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本人港澳回乡证及澳门身份证;
3、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名称应该填乡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婚姻登记机关是什么意思?婚姻登记机关是什么意思啊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澳门婚姻登记处在哪里?澳门婚姻登记处在哪里办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jt/375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