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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偏向女方 新婚姻法偏向女方

  • 婚姻家庭
  • 2023-08-02 2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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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有人认为《婚姻法》在保障男女权利方面对男方有利,你是怎么理解的?
  2. 通奸罪?婚姻法的制定是偏向道德更好还是偏向人性欲望更好?
  3. 当彩礼消失没有嫁娶之分时,是否意味着孩子的冠姓权会偏向女方?
  4. 在现实婚姻中,都是女方在向男方提条件,车、房、彩礼等等,那男方能向女方提条件吗?

有人认为《婚姻法》在保障男女权利方面对男方有利,你是怎么理解的?

婚姻法对男方有利是因为它不保障女性婚后的付出,且在中国现行的观念和婚俗下,婚前财产分配也对女性不公。

先说婚前,中国因为养老及姓氏传承等因素,普遍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最直接体现就是嫁娶制。在多子女家庭表现的尤其明显。父母长辈通常会为家中男孩准备房产等大件,但女孩却得不到,除非该女是独生子女。这是男女之间的第一件不公。第二个是与养老相关的遗产继承权。虽然律法规定男女拥有平等继承权,但律法同样规定,遗产继承以遗嘱优先,而遗嘱通常偏向男性继承人,但在赡养上,女性却一样受制于律法有强制赡养责任。这几年因父母将遗产留给儿子然后找女儿养老引起的纠纷屡现报端。

还有一个是女性的就业环境。因女性生育成本几乎全有企业负担,导致女性在就业时容易遭受就业歧视,中国又没有像欧美一样有《反歧视法》《同酬法》等律法保护。这种歧视和女性的出生率一样,存在一个“受害者理论”,被歧视直接刷下去和无法出生的女孩一样,无法说出她们所受的委屈,导致很多人认为女性在就业上未受歧视。

这些原因导致女性在婚前收入很大程度上会弱与同层次的男性。

婚后,对于女性影响最大的无非生育问题。对于这个足以影响一生的问题没有任何保障。除了女性因需要生育容易受到就业歧视以外,如果生育之后没有其他外力如长辈的介入,女性就不得不面临离开职场,成为家庭主妇而断绝婚后收入的可能。到现在,甚至在评论中,很多人仍然认为,女性带孩子做家务理所当然,是一种义务而不是对于家庭的付出,理当被尊重。家庭主妇容易造成与社会脱节而影响到重返职场,即使返回职场,因照看家庭的需要,女性通常都只能在家附近找工作,这就又造成了工作选择少,雇主恶意压低工资等问题,而女性只能接受。这个时候除非女性比男性更高一个层次,能找到收入更合适的工作,不然她的生活就只能寄托在男性的一句海誓山盟上,一旦出现婚变,女性多年付出完全不被承认,难以获得补偿,且很有可能因为没有固定住所和工作而被剥夺抚养权,何来平等一说。

通奸罪?婚姻法的制定是偏向道德更好还是偏向人性欲望更好?

早在六七十年代有通奸罪、现在好象废除了`通奸是指男女双方都有家庭、不顾道德、互相生活或明或暗在一起、早以发现必须判刑、现在主要是批评`、人性为主、

当彩礼消失没有嫁娶之分时,是否意味着孩子的冠姓权会偏向女方?

全世界现在只有中国女性嫁夫不冠夫姓,全世界也只有中国有高额的彩礼。在中国古代,嫁娶不仅有彩礼也有嫁妆。也照样冠夫姓。

在现实婚姻中,都是女方在向男方提条件,车、房、彩礼等等,那男方能向女方提条件吗?

除非男女变成猪,那就可以跟女方提条件了;除非男方是大款,那就可以提条件了;除非女方缺心眼,男方就有胆儿提条件了;除非男方酒壮熊人胆,就敢趁机提条件了。除此之外,男人啊,你就醒醒吧,即使是提条件,也只能是婚后男人争着干家务,争着吃剩饭剩菜,保证不藏私房钱。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理解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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