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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共分六章五十一条!
題目怎么出現:婚姻法第一百零三条?
是否存在失误了?
最高法院颁布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无过错方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无过错方难以起诉第三者。
根据2019新婚姻法规定:
1、原告一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如果是重婚、未到法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不予离婚;
2、所在区域必须是法院的管辖区域内;
3、离婚的被告方一定要明确。如果满足这3个条件后,就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接到通知后,首先会进行调解处理,如果不能调解的就会直接开庭审理。
扩展资料:
如果有五种情况的,法院调解无效后会直接准予离婚,具体如下:
1、夫妻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准予离婚;
2、夫妻有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的,准予离婚;
3、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不过,这种情况一定要保留分居的证明;
5、一方被宣告失踪,已经找不到人的准予离婚。
除此之外,有2种情况,哪怕夫妻感情再不好,也不准离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要经过军人同意,如果不同意的不准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导致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直接驳回,不过,女方要求离婚,法院会受理男方请求,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是否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第十条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可认定为个人财产,被某些女性认为“对女方明显不公”,而支持者认为该条“很难找到不妥之处”。因为不少案例房屋通常由男方离结婚前夕极短时间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却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而支持者认为每个人家庭状况与夫妻相处模式百百种,法律不可能细化到万千种状况,男方若想房屋与女方共享自然会加名或婚后买,不加名且婚前购买通常有防备女方贪图财产结婚的防御手段意图,要对妻子采取猜忌态度也是男方的权利,法律应尊重不可剥夺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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