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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经登记了未婚,再办理结婚证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查出来的。因为在中国,未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是两个不同的程序,未婚登记并不会被视为已婚状态。
但是,如果您在未婚登记时填写了虚假信息,或者在结婚登记时被发现已经结婚,那么就会涉嫌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您在办理结婚证前,先核实自己的婚姻状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1,1992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而没有进行登记,为事实婚姻。条例实施以后凡是没有进行登记的,不认为事实婚姻。当处理案件时,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即凡是92年以后结婚的都没有事实婚姻了)
2,所谓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的居住在一起。如果以夫妻名义居住按重婚办理。所以,根据上面两条,很容易就能把事实婚姻和同居分出来。
———至于通奸和同居就更好区分了,通奸一般没有共同的居所,只是偶尔的同住。而同居则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通奸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没有区别。《婚姻登记条例》:
1、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婚姻法》第9条中指出,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即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结婚证和在男方户口所在办理结婚证没有不同,在女方那里办是不等于入赘结婚证的领取那边都一样,只要是在民政局领的结婚证,不管是在男方到女方还是女方到男方,和落户口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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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适用婚姻登记条例,最新适用婚姻登记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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