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解释1第30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姻法解释1第30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新婚姻法有什么变动?
1、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3、分居满1年后,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减少,不如实告知严重疾病可撤销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结婚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综上所述,最新法律制度中对婚姻登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等各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另外,以前法律规定,判决抚养权时大于8周岁的孩子,才要尊重孩子的意见,现在的规定是大于8周岁的情况下,就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2021新婚姻法对离婚做出如下修改: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30天。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婚姻法解释1第30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婚姻登记机关可否撤销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否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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