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新婚姻法没领证的财产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新婚姻法没领证的财产怎么分割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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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了,并且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夫妻关系。
如果你们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了,但是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同居关系。
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同居,那么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法律上均不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同居关系。
虽然说同居关系不等于婚姻关系,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同居关系也是一种关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同居期间的财产共有、子女抚养等。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双方离婚以后,男方买了房子,但房产证未下来,再复婚算共同财产吗?这就要看这个房产是独资买的,还是要还贷的房产,并不是所有在婚姻期间内才下来房本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原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是双方在经济利益上已经撇清了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纠缠不清的事情。双方复婚,原有分割的财产成了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婚后的共同财产是从共同生活在一起,任意一方的收入组成的,这是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分水岭。
如果复婚前男方是独资购买的房屋,房屋的所有权肯定是归男方的,虽然是在复婚后才下来的房产证,但改变不了房产的确权,它本来就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如果复婚前男方是出首付买的房,复婚以后的还贷部分,还是用男方的婚前财产还的贷,房产依然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如果复婚前男方只是出了首付买房,跟着是前期房贷部分,那么首付部分和前期还贷部分是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复婚后是用男人方的工资收入还的贷,从复婚后算起的还贷部分,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下面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婚姻法部分给大家分析出的重点:
1.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后30天内可以反悔,到期后还有30天,有一方不去领离婚证,当做撤回离婚申请。两者相加共60天。离婚会变得非常困难,明年1月1日实施。
2.婚姻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婚姻撤销后,当做从未有过婚姻关系。
3.居住权,是设立一个物权。一旦房屋的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了,就算成立,没有登记则不成立。买房一定要查册,看房屋有没有被设置了居住权。因为,新房东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
被设置居住权的房子没有商业价值,只能等居住权到期后才会恢复商业价值。
老人给保姆设置了20-30年的居住权,子女继承房屋,还不一定熬得过保姆这20-30年的居住权。
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公租房以后估计会用居住权来实现。
4.婚姻中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照顾小孩老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一笔补偿款。至于标准,目前需要法院指导案例和后续司法解释跟进。
首先,婚姻法没有新旧之说,只是,出现了婚姻法解释一二三。
婚姻法保护的是有产者,而是不是指保护女性。
比如,婚姻法解释二中,对父母赠与的规定,婚后赠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事先有说明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三,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方父母出首付且帮一方还贷款的,跟对方没有任何关系。双方父母都出资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按照出资比例。等等,可以看出谁有钱,谁是老大。
婚姻法,并没有认可女性生育成本的付出,生育和照顾娃,对家务劳动的付出。她们因承担了家庭任务而失去了更好的工作机会,晋升机会,学习机会,造成人际交往,赚钱能力的缺失。现在尤其男权社会,往往男的这种机会多。
最要紧的是,这种无形的能力,在离婚时是无法分割的,不能用金钱衡量。这也就解释了,即使男的离婚时净身出户,也会很快东山再起。女性往往离婚时不会净身出户,有很多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法律对出轨者太仁慈了。民法和刑法处罚都不够,尤其在财产分割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的规定,对精神损害赔偿也少的可怜。出轨者男女都有,一般来讲,男性居多。所以,并没有太多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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