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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中仲裁协议有效情形 仲裁法中仲裁协议有效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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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5 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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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蕴

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审查认为应当不予执行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由于商事仲裁与劳动关系仲裁不同,所以管辖法院级别也不同。

商事仲裁的执行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而劳动争议仲裁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执行。

虽然对于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被申请人提供证据,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经法院合议庭审查后,也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法的;

4.裁决所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以及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和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具备同等效力,可以依据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裁决书、调解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第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四,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与诉讼都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活动,二者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劳动争议诉讼不应涉及仲裁的正确与否,没有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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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机构和法院又有什么区别呢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机构与法院区别主要有:

一、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其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专门仲裁机构,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二、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三、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五、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为什么仲裁协议有效是到法院起诉会被驳回

仲裁协议有效是指双方达成协议,愿意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该协议并拒绝受理与该协议相关的诉讼。这是因为仲裁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表示双方都同意不依靠法院,而是通过独立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因此,如果争议双方之一将其合同纠纷(涉及仲裁协议的)提交给法院,法院通常会将其驳回,并要求双方按照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程序。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会对仲裁协议进行无效或撤销的判决,比如协议内容违法、缺乏双方真实意愿等。

法院受理含仲裁协议的案件,开庭以后该怎么处理

法院受理含仲裁协议的案件后,会驳回原告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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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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