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虚拟数字货币 男子获刑五年罚十五万
抚州法院网 非法销售虚拟数字货币。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男子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然于2018年2月22日,向被害人余某、洪某、洪某某等人介绍 “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并承诺该种数字货币只涨不跌。洪某某决定购买5001枚数字货币并通过其账号向曾某转账了30000元,曾某向洪某某承诺购买的世联资产数字货币需要一百天返还,每天返还1%。后余某、洪某、洪某某等人又陆续介绍或帮亲戚从被告人曾某处购买虚拟数字货币,总金额约66.4万元。另查明,被告人曾某于2018年4月1日,向欧某销售2000个“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价值230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向他人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曾某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具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虚拟数字货币18年(虚拟数字货币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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