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能源监管法规被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备管理。
相关资料显示: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3月注册成立,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北周庄镇,由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原名: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按照70%:30%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
在此之前,2022年7月1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第二季度)显示: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被没收违法所得6.11万元。
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91140600686259104J | 晋市监价监罚字【2022】23号 | 行政处罚 | 《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 | 6.11 | 2022/4/27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
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山西金海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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