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假冒专利罪”是刑法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唯一罪名,但广东全省法院至今仅受理此类案件2件2人。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近日到广东省视察,省高院在汇报时表示,专利
授予门槛过低造成了创造性不高的专利大量存在。
省高院提出,专利审判实务中目前存在不少法律适用的空白和难点问题,还急需立法和司法解释予以解决。例如,广州中院在审理江西某饲料公司与广东某猪饲料公司外观设
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反映的问题就非常典型,涉案“双胞胎”、“龙凤胎”两外观涉及专利仅仅是饲料的颗粒形状,很难适用美感标准。被告抗辩饲料的颗粒形状对禽兽并不产生影响,也没有人会将饲料作为工艺品进行摆设或欣赏,因此授予专利没有实际意义。法院虽然基于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给予了保护,但对美感标准感到难以准确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的。“假冒专利罪”是刑法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唯一罪名,但广东全省法院至今仅受理此类案件2件2人。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刑事立法,加大打击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力度,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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