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淫乱罪处罚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认定
首先,在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本罪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淫乱活动,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并提供场所聚众淫乱的,则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
三、聚众淫乱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四、追诉聚众淫乱罪的时间要求有哪些
聚众淫乱罪的追诉期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自犯罪之日起,5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立案侦查,那么5年后,就过了追诉时效,司法机关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公安机关在5年内立案侦查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聚众淫乱只要年满十六岁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比较轻的也得是拘役六个月,情节比较中的可能会判五年。如果有人是被强迫出的,那么这个不算,这个不需要承担聚众淫乱的法律责任。聚众淫乱都是自己自愿去参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