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故意伤害对方有伤怎么处理?
1、没有故意伤害对方有伤可能按照一般的民事案件来进行处理,也就是对于对方受到伤害的一些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极有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如果因寻衅滋事行为导致受害人轻微伤,且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形下,对方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如果以主观上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名受害人轻伤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谁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上述案件,受害人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或者达成调解后不执行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单独发起民事诉讼或者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2、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 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故意伤害的诉讼方式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1、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2、自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惩罚的,比如说达到对方的身体受到轻伤以上的后果,按照故意伤害罪,如果在主观态度上不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并且对方的伤害也比较轻微,那么一般按照民事案件赔偿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