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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无法证明当事人有犯罪行为而进行逮捕的,当事人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可否取得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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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8 17: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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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属于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将其逮捕,就是没有犯罪事实的错误的逮捕。受害人对作出错误的逮捕决定的司法机关,有权提出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予以国家赔偿,应该以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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