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理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时,根据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检察机关的诉讼行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备案程序如下:
(一)被害人提起的诉讼,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
(二)造成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损失的:
1.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2. 立案时间可以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即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在调查、审查和起诉阶段,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达成了赔偿旅行结束的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将不再被接受,但有证据证明违反了自愿和法律原则。
3.关于只能在二审期间进行调解的通知,应当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
4. 索赔范围只能主张,对“物质损失”不存在死亡赔偿,对伤残赔偿不存在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采取预防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预防措施。人民法院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