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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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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0 17: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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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通常,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会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金额。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如果拒绝支付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协议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义务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作为民事主体,其也有选择放弃该民事权利、不申请执行的权力。互负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不能作为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

二、法院如何对抚养费进行强制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支付抚养费是离婚夫妻没有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如果违背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就抚养费进行判决。对方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手续比较简单,当事人带着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资料,到法院提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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