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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前的车贷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 a48
  • 2021-08-06 18: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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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流律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前的车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看该债务的形成原因,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的,该车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该车贷的形成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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