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的夫妻两人不管是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需要对离婚后的财产或者债务问题进行解决。有些债务是在夫妻生活中共同产生的,是需要两人共同来承担。不过有些债务属于婚前个人债务,所以要区分开。那么夫妻离婚前债务的处理方法是什么?下文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夫妻离婚前债务的处理方法的相关资料。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被认定为夫妻间共同债务的就需要两人一起来承担,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责任。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知更鸟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