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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该如何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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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9 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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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律师
1、起诉:离婚起诉属于民事诉讼,起诉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件,并由起诉人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与被告名字、性别、年龄、籍贯、住址与工作单位。
(2)诉讼的请求(很重要,不要出现遗漏的情况),作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提交的证据、证据来源、证人的相关信息。
等待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之后,那么离婚诉讼程序随即开始,但是就开庭的时间,则法院需要结合自身情况作出确定。
2、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立案后会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也要在收到诉讼状副本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也将通知相关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当事人与被告之间达成离婚或者和好的相关协议。如和好,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若在调解期间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由各人员署名并印上法院盖章。此调解书同样拥有法律效力。
如调解不成,将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将在开庭前3天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庭审,庭审期间的流程基本包括为:书记员查明相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人员以及诉讼内容、原告与被告进行陈述、出示物证和视听资料、法庭辩论(双方诉讼代理人之间进行辩论)。
3、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依然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将进行公开宣判。如果是当庭宣判的话,判决书会在十日内送达;如果是定期宣判,宣判后将立即发放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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