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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信息登记结婚民政局需要担责吗

  • a36
  • 2021-07-09 14: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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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律师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要担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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