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女士10月份购买了丁字桥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子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房款也交给卖方。可让陈女士郁闷的是,前两天物业来催收物业管理费,当她打电话给卖方时,他却以自己很长时间没住了为理由拒交。而陈女士当时结款时,只把水电天然气给结了,忘了物业这回事了。现在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讨回公道? 解析: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天然气、水、电费长期拖欠,尤其是某些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用比较高,几年下来费用不小。而在二手房过户后,如果买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新业主无须承担前业
主的债务,新业主承担前业主债务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新业主须落实前业主是否有拖欠与房屋有关的债务,债务费用是多少等问题,以免将来发生纠纷。出现纠纷再诉讼时,再想要摆脱前业主的债务已是很困难的了。 建议:买房人在办理过户前即结清所有的费用,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交接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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