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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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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1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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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律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
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
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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