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被摄像头、电子眼拍照导致的罚款,是没有认罚日期的规定的。如果是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认罚日期是在罚单开具后的15天内,如果超过15日都没有缴纳罚款,那么从第16天开始,加收百分之三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