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是指附带民事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一般包括:
(1)刑事诉讼已成立;
(2)被告人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造成了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3)在刑事诉讼中,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提出了赔偿要求。
以上三个前提同时具备,附带民事诉讼才得以成立。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