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
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
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刑法的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实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