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证丢了的解决方法: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