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50%以上的处罚标准:
1、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2、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3、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4、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5、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6、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7、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