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5、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照片3张;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需代办);
8、外地户口需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
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