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39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没有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原地等待,如果司机不停快速驶过,交管部门就视为“闯黄灯”(等同于司机闯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