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初,本市中年男子陈某在媒体刊登的广告中获悉,本市一套房产受法院委托将在拍卖公司拍卖。随后,陈某找到本市静海县农民刘某和无业男子李某等人共同预谋,欲通过此次拍卖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同年12月8日9时许,陈某纠集了刘某、李某等多人,在拍卖公司现场对前来参加竞买人员逐一喝问,对竞买人提出“是想要房子还是想要钱”,如要买房产就要拿出好处费给其他参加竞买房屋的人,而其他参加竞买的人在竞拍过程中不能举牌,让购买者以底价得到房产。其间,陈某言语恐吓参与拍卖会的所有竞买人。竞买人吴某因不同意陈某的提议,即遭刘某、李某等人阻止,未能参加竞买。竞买人王某等众人基于对陈某等人的恐惧,遂答应只要能得到钱就行。竞买人卓某的代理人果某表示想要竞拍到此处房产,陈某对其威胁,如不拿出56万元,就无法参加此次竞买。果某被迫同意陈某要求。
最终,在此次竞拍活动中仅有果某一方举牌,此房产由果某竞拍成功。竞拍结束后,陈某等人挟持果某至银行取款,因果某没带有足够现金及银行卡,被迫从一好友卡内支取现金5万元,由陈某直接占有,另39万元经转存后也被陈某取出。陈某随后将所得赃款分给刘某10万元,分给李某1000元,其余赃款据为己有。后经公民举报,法院宣布此次竞拍活动无效,公安机关先后将陈某、刘某、李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亲属已将三人所得赃款44万元全部退缴,现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