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释后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建立考察档案;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有收监必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的规定;
(5)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5、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综上所述,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的缓刑期为10年。假释是一种刑事执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