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什么是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对于招摇撞骗最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侵犯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三)、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四)、犯罪数额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五)、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三、招摇撞骗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不但影响了社会治安和管理,也影响着国家的威信。通过上文对招摇撞骗罪的介绍,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而目前我国刑法上对招摇撞骗罪的处罚也是分轻重两个幅度,这就给实际审判带来了很大的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