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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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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3 1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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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律师


现在有很多的大学生为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在不少的贷款机构进行小额贷款。但是由于大学生的消费观念的不成熟,往往会对多个贷款机构进行贷款,不小心就构成借贷诈骗罪,对广大大学生的损害是很大的。如果是的话,贷款机构就可以向当地执法部门进行报案。下面请看关于借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网友们有很大的帮助。

一、借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规定

《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条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条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条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 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借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平时在进行贷款过程中,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理性消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要知法懂法,做一个理性独立的青年人。同时在您步入社会的时候就需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整理的内容。知更鸟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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