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会改变仲裁决定吗
上诉会不一定会改变仲裁决定。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是不能提起上诉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会不会改判,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胜利,公司变更法人,怎么办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主体依然存在,只是代表人变了而已,其他都没有变。
第二,仲裁支持你的支持你的仲裁请求,若系非终局裁决,收到仲裁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仲裁才生效。若系终局裁决,裁决做出即生效。
第三.若你对仲裁裁决满意的话,裁决生效后对方未履行,你可以单位所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公司无财产,股东出资不时、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你可以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第四.若单位不服裁决,起诉的话,裁决没有生效,你需要继续应诉,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执行。应诉的话就相当于仲裁的程序再走一遍。
劳动仲裁申请书提交后还可以补充申请嘛
劳动仲裁申请书提交后可以补充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规定,劳动仲裁申请人在对方答辩期内提出增加请求的,仲裁委员会根据请求决定是否受理。在答辩期结束后增加或者变更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不受理或者另案受理。
如何变更、放弃、承认仲裁请求
仲裁是一项高度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端解决方式。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主张仲裁请求,在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当事人处置。《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申请人是提出仲裁申请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仲裁请求,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申请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变更其所主张的权利内容,也就是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欲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但是必须在仲裁程序进行中、辩论程序结束以前提交。在变更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要变更的请求事项及标的。这种变更包括:第一,请求标的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第二,请求事项性质上的转变;第三,其他的变更,如请求给付的标的、方式的改变等。由于权利的可放弃性,当事人可以不再主张其权利,也就是放弃仲裁请求。放弃仲裁请求可以是全部请求的放弃,也可以是部分请求的放弃。放弃仲裁请求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提出者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是有代理权限的代理人。实践中,当事人放弃仲裁请求常以撤回仲裁申请书的方式进行。放弃仲裁请求要在闭庭前提出。放弃请求并不等于放弃权利,在当事人认为需要的情况下,仍可重新提出仲裁申请。承认仲裁请求是被申请人所拥有的权利。当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与理由没有异议的时候,就可以承认其请求,以简化仲裁程序。承认可以是对全部请求的承认,也可以是只对部分请求的承认。承认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做出。做出人应为被申请人或其拥有代理权限的代理人。承认仲裁请求要在闭庭前提出。对请求的承认一旦做出,就不能撤回。除非被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有证据证明承认请求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无论是放弃请求还是承认请求的提出,都需在庭审过程中做出才为有效。在调解过程中的放弃或承认仲裁请求的意思表示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仲裁请求可以追加和修改吗
可以
劳动仲裁申请书上交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内容;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如果只是事实方面的修改,则可以在开庭时直接改正,不需要另外特意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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