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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更换仲裁员?仲裁中更换仲裁员的条件

  • 债权债务
  • 2024-10-14 08: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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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蕴

仲裁时负责仲裁的人怎么称呼

仲裁员分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的协调人员,中间的叫首席仲裁员,两边的叫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在称呼上,直接称呼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就可以了,称呼的时候客气点儿就是了。

劳动仲裁不服对仲裁员有什么影响

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对仲裁员一般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劳动仲裁员只是按照劳动者以及企业双方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作出判断,最终的结论则是由首席仲裁员来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员只是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仲裁结果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人员是怎样产生的

仲裁庭是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根据仲裁员的人数,仲裁庭包括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两种,其中独任仲裁庭由1人组成,合议仲裁庭由2名仲裁员和1名首席仲裁员组我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是根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按照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采取两种组织形式组成的:一种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另一种是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制。合议庭中有一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案件的仲裁。

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的产生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定的,决定仲裁员的产生方式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仲裁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当事人约定了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此时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指定。这两种类型中,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当事人虽然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了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但没有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员判决不公平该怎么办

仲裁是一局终局是有法律效力的,不服去起诉一般法院也不会受理,除非你能证明仲裁裁决不公平或者仲裁员徇私舞弊,法院可以撤销裁决或者宣告裁决无效,单纯的不同意不服裁决是不行的

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如何选择仲裁员

《仲裁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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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4月1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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